公 告
尊敬的客户:
为全面回报广大客户, 我公司自 2009 年 10 月起 G 网移动业务积分计划升级,实行新的积分办法。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积分对象:凡是“在我公司有客户资料(有效证件和用户名),且连续三个月话费消费额达到 50 元以上的移动业务公众客户(智能网用户除外)”均可以参加积分活动。
二、积分对象评定原则: 2009 年 9 月以前在网老用户以 7-9 月通信消费为评定值,用户连续 3 个月每月消费额达到或超过 50 元话费的 G 网用户可享受新积分;未能达到上述话费标准的用户不再享受新积分。 2009 年 9 月以后,用户连续三个月每月通信消费达到 50 元以上,次月起确定为新积分用户。积分对象评定每月一次,首次评定通过后,即确定为积分对象。
三 、积分兑换条件:凡达到 积分兑换门槛 1800 分的正常在网客户均可以参加当地积分兑换活动。
四、原“世界风”、“新势力”移动业务积分处理:符合新积分对象范围的,原有积分累计计入用户积分账户;不符合新积分对象范围的客户,请根据兑换条件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到当地营业厅或网上营业厅( www.10010.com )参与各类积分应用活动,逾期将对剩余积分进行清除。
五、积分有效期:积分累计周期为 3 年。
按照积分累计三个自然年系统自动清零的原则,系统将于 2010 年 1 月 1 日 零时对 G 网移动客户 2007 年产生的剩余积分进行清零,请您关注并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 参与当地联通公司开展的积分兑换活动。
特此公告,详情咨询 10010 或当地营业厅。
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
2009年11月
|